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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平台。市及县区政府要在江苏、浙江、上海等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站。市劳务输出办公室授权县区设立的维权工作站统一挂“宿州市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站”标牌,负责处理该地宿州籍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市劳务输出办公室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站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加强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搜集整理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城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等,印制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发放给外出务工人员。要建立宿州市劳务输出维权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劳务输出维权工作平台,安排专人维护,定期更新,进一步畅通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渠道。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农民工侵权案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外出务工人员所在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维护我市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事项,开设“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要简化程度,快速办理。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公证协会,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农民工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法律服务费。
  (四)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土地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土地流转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承包地闲置、抛荒等问题。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积极通过代耕、转包、租赁、转换、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抛荒地向生产能手、种植大户集中,逐步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对改变户籍关系的农民收回承包地,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民工的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问题,切实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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