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建设开发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并旅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推动我市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整合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开发以农村风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民俗文化、自然生态等旅游内容的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社会主义农村,构筑城乡互动的都市旅游新格局,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将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重点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中
乡村旅游的规划开发,需要通过各级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要将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重点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中。通过对乡村旅游资源的调研分析,搞好项目策划,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确立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特色资源,抓好旅游产品开发,加大旅游项目的促销力度,增强旅游吸引力。
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工作重点
我市的乡村旅游尚处在起步阶段,村庄农户自发性的旅
游开发活动要给予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乡村农户各自特色,按乡村度假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等进行分类,形成“一区一点一特色”、“一条线路多样化”,适应旅游者多种需求的旅游产品格局。其次要根据乡村旅游资源情况,做好整体规划,确立目标任务,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利用方向和保护措施,搞好配套建设。要以区县为主体,以乡镇为单位,调动涉及到的乡村组织及村民的积极性,通过宣传发动,培训学习,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第三是抓好开发建设。要在不同的片区高起点、高品味的打造乡村主题旅游,建设通达良好的旅游公路和布局合理的乡村旅游服务区。要规范和完善各种指引性图形符号标志,协调相关部门开设通往乡村旅游点的公交线路,把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旅游产品线路引入乡村旅游区。同时,要把乡村客栈作为乡村旅游接待的主要依托,引导乡村客栈“一村一品”和“一家一艺”,引导有条件的“农家乐”品牌化发展,制定实施厕所、排污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标准。要合理配套乡村旅游商业网点,诚信经营,服务规范,形成乡村旅游服务区特色商业的集聚氛围。要策划推出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文化活动,营造高尚文明的休闲氛围。要建立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和营销平台,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的宣传推广,把乡村旅游的宣传纳入县(区)旅游和农业宣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