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通知
(陕农发[2006]49号 2006年8月10日)
各处(中心、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的日常管理,切实建立起良好的办公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2006年6月23日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现就我办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大局为重,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做到同志之间坦诚相见、互相支持。
(二)要树立良好的公务人员形象。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时刻注意公众形象,做到举止端庄、仪态大方、穿着得体,上班期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要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上班期间,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上网聊天娱乐,尤其是参加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静音状态,参加省上各类会议和外事活动,不穿T恤衫,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二)要坚持上班刷卡制度,杜绝替人刷卡现象。因故不能刷卡的,由处室负责人签署说明情况。
(三)要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
1、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假应有假条;病假两天以上者要有医院证明;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病假、事假一天以内者,处室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负责人由办分管领导审批,并送综合处备查。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处室工作人员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分管领导审批,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手续交综合处备查;病、事假超过三天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手续送综合处备查。
3、办领导请假由主任审批,主任请假报省政府审批,并通知综合处备查。
4、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规定权限先向处室、办领导口头请假,事后(一天内)履行补假手续,逾期视为缺勤。
5、请假期满后要按时销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事先说明或提供有关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