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审定烟台与潍坊市县际间海域划界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07]6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审定烟台与潍坊市县际间海域划界方案的请示》(鲁海渔[2007]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烟台与潍坊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涉及烟台市的莱州和潍坊市的昌邑两个县级市。烟台与潍坊市县际间海域划界方案是在充分调查和认真勘测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国家海域勘界原则和规程,综合评价涉界海域自然要素和涉界双方历史沿革与开发现状确定的,得到了评审会专家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同意该方案。该方案的起点为陆域界线临海最后界桩,即东经119°34′19.25″、北纬37°07′ 04.96″、终点为东经119°33′01.36″、北纬37°21′ 22.21″(1980西安坐标系)。
该海域界线划定之后,相邻两市在该海域的航行及捕捞作业,应当严格按照《
海上交通安全法》和《
渔业法》的规定,继续维持管理现状不变;相邻两市群众在近岸滩涂的赶海习惯,应当得到尊重;在界线附近海域需要确定使用权的用海活动,应当征求对方的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两市政府应按照省政府审定的海域界线方案各负其责,依法搞好海域管理和生态保护,各自做好本辖区的稳定工作,同时加强相互沟通与交流,和睦相处,共同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