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意见

  移民扶贫工作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对象瞄准上,坚持政策不严,选定贫困户程序不规范;在建房方法上,热衷于集中统建,引起不少问题;在资金兑付上,到户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兑付;在管理方法上,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奖优罚劣措施;在项目计划管理上,有随意变更现象;在产业开发上,主导产业相对滞后,使产业开发与建房不能同步进行。上述问题应引起市、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把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摆在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
  一是各市、县(区)要在扶贫部门内设立专门移民机构,充实移民扶贫工作管理人员,乡(镇)未设立扶贫机构的,要指派领导具体负责。落实移民扶贫工作经费,改善移民扶贫工作条件。工作经费配套的比例,市级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3%,县(区)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6%配套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解决,以确保移民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市级政府要加大对移民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每搬迁一人配套500元的政策规定。财政状况较好的市,还要拿出专项资金扩大移民搬迁规模。在审查当年项目时,一定要认真按政策规定,深入迁出地和迁入地,对移民对象确定程序、户主申请、新村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整合等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对移民搬迁对象确定不准,基础设施项目未落实的移民扶贫项目,不得进行申报。对实施的移民扶贫项目要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上的全面检查验收要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保证移民扶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县(区)政府在落实省补资金足额到户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每搬迁一人配套500元的规定。对于绝对贫困户的搬迁,省补资金不足的,要用公共财政给予补贴。经济强县和财政可支配收入超过1亿元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给予补贴,帮助绝对贫困户搬迁。
  四是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力度,为移民户落实安置地,调整基本口粮田。在办理户口迁转、解决子女上学等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
  五是按照“资金整合,县为平台,明年计划,今年研究,县长(书记)协调,部门上报”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认真落实 “五到村”(电力部门送电到移民新村,水利部门送水到村,计划、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到村,邮政、电信部门负责邮递、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要求,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户后续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为移民户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