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开发式”移民方针,落实“参与式”扶贫要求,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与重点村建设结合,注重移民户产业扶持,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紧紧瞄准贫困人口,严格落实政策。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2000年不变价 以下略)以下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2000年不变价 以下略)以下绝对贫困人口搬迁,要把地方病重病区、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的贫困户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中绝对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列入扶持范围。移民安置后,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子女上学、群众就医和其它公益事业,与迁入地群众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对实施生态易地移民项目的乡镇,原则上同年不再安排扶贫移民项目。
三、坚持原则,在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中充分体现移民户意愿
(一)坚持瞄准贫困原则。瞄准贫困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本质要求。加快改变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地区群众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是移民扶贫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一是在思想上,要充分正视农村贫困人口的现状,把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政府的职责,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扶持和帮助;三是在对象选择上,要优先安排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绝对贫困人口搬迁。对于整村组迁移中的非贫困户,只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不享受省上的建房补助资金。移民户建房总造价超过5万元的,按非贫困户对待。
(二)坚持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是移民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的选择、建设、管理等工作,政府部门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在实际工作中,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搬迁对象要按照群众自愿,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进行。村委会要将确定的移民户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国家的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贫困户家中,体现真扶贫、扶真贫的宗旨。二是安置地要充分征求移民户意见,征得群众满意,移民安置点的选址,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陕建发[2007]3号文件执行,充分征求迁出地和迁入地群众意见,做到科学合理,尽量选在民俗相近、民风淳朴,具备调整宅基地和承包地能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子女入学、群众就医方便,有一定发展空间和无地方病的地区,并要避开滑坡体、泥石流、地震断裂带、河流溢洪区、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三是新村规划和住宅图样设计要尊重各地的民俗特点,体现移民户意愿。移民新村规划要按照省扶贫办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陕扶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县级建设部门和扶贫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由村委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统筹兼顾,做到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县级扶贫部门要与建设部门配合,加强对群众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工作,依据各地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群众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样,为移民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扶贫部门配合,加强对移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