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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2.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凡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入学的,免收借读费,统一实行“一费制”标准。

  四、初中宏志班招生

  鲁山县、叶县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初中“宏志班”的招生工作,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

  五、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办法

  1.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由新华、卫东、湛河三区教体局普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2.市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依个人意愿,自主选择一所寄宿制初中学校,并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报名表》(见附件2),由毕业学校组织报名并汇总,于2007年6月19日前按辖区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

  3.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寄宿制学校。填报两所以上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录取办法

  1.市教育局根据市城区各寄宿制初中学校的招生规模,限定班额,核定招生总数,下达招生计划。各寄宿制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

  2.市教育局根据新华、卫东、湛河三区报名上寄宿制初中的学生报名人数,按比例对三个区下达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计划。三个区可采取推荐、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办法,完成招生计划,并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录取审批表》。录取名单于2007年7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后,下发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不再参加今年“小升初”的划片分配。逾期不报到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并取消其分配生、保送生资格。

  4.录取学校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录取审批表》和《平顶山市寄宿制初中招生报名表》,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录取手续。

  民办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协调下有序进行。

  在招生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2629909(市教育局监察室)

  2629928(市教育局普教科)

  六、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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