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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基本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

  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计划实施面积3540万亩,其中早稻1697万亩,中稻181万亩,晚稻1662万亩。通过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稳定全区水稻种植面积,进一步推广水稻种植的良种良法,使全区水稻平均亩产提高2公斤以上、稻谷总产量增加7万吨以上。

  四、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全区在原计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耕地均纳入补贴范围,库区移民、扶贫移民的免税耕地和享受税改免税的国有农场及农业科研院所的耕地同时纳入补贴范围,但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中稻、晚稻每亩分别补贴l0元、15元、7元。

  (三)补贴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补贴资金按核定的良种水稻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包括农场、农业科研院所,下同)的专门账户。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

  五、项目实施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水稻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由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民小组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并报送村委会。

  2.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所辖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村民小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民小组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汇总成册,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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