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统计,目前全球旅游就业人数占世界人口的1.2%,旅游经济就业人数占3.5%,新疆乃至全国远远达不到这一比例,具有明显发展潜力。
第二节 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旅游教育培训管理机构
各地旅游局要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县级旅游局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制度、计划和目标,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以旅游管理和行业协会为主,指导全行业的教育培训,企业设立培训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在岗培训,逐步形成全区完整的旅游职业培训体系。
二、建立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建立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采用不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实行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由教育部门负责正规化旅游专业教育,旅游部门负责职工岗位培训,实施行业技术培训等级考核上岗制度。
三、重视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鼓励旅游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开展继续教育,提倡“终身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四、建立专业人才库
招聘、引进宾馆经营管理,旅游公关、策划、导游,旅游规划、开发及工程技术和高级销售等方面人才。聘请区内外和国内外旅游及相关学科专家,建立旅游专家、专业人才信息库。
五、加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人才培训
加强对和田、喀什、克州和博州等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助举办旅游管理及服务人员培训班。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 政策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成立由自治区党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协商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培育多元化旅游市场主体
深化旅游行业改革,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改组、改制、控股、资产及资源重组等形式,组建专业化旅行社集团、旅游饭店集团、旅游汽车公司和导游公司。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鼓励民营和境外投资企业参与旅游业开发经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种所有制和经济成分旅游企业公平竞争、互补互促的格局。加强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宾馆、饭店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水、电、气供应价格,对旅游汽车公司开辟的主要旅游专线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和乱检查。
三、制定旅游产业投融资政策
制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优惠政策,扩大旅游产业融资渠道,鼓励国内外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资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经营,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
发展改革、旅游、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对纳入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所需贷款和流动资金。
四、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实际,制定行业管理、景区(景点)管理、资源保护和监督监察等制度,全面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认证、导游员资格考试等制度,逐步健全法制管理体系,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和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健全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建立统一的投诉网络系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研究制定人才机制与政策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营造吸引、培养、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实施“科教兴旅”战略,加强对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起系统、高效的人才开发体系和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旅游业行政管理、职业经理、短缺专业和培训师资等人才在数量、素质和结构等方面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资金保障措施
一、继续增加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新党发〔2001〕20号)精神,对旅游业实行政策倾斜,确保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和宣传等专项资金每年递增15%,重点用于配套重点景区(景点)交通、通信、环保、卫生、供排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改善景区(景点)旅游环境,创造吸引外部资金的有利条件。加大资源保护、宣传促销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投入。
二、争取专项资金与国债投入
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旅游业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增加景区内部交通、通信、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并将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批准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扶持和引导,发挥投资导向作用。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