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场开发与宣传促销
第一节 市场开发
一、大力发展入境旅游
--稳步开发周边国家市场
充分利用口岸优势,完善口岸基础接待服务设施,简化入境旅游手续,优化入境旅游环境。
--重点拓展东南亚客源市场
加强新疆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实现宣传与企业促销进一步结合。重点拓展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台等客源地市场。
--积极促进西欧北美市场
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西欧、北美客源市场。
二、规范发展出境旅游
加强对具有出境资质旅行社的管理,制定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管理办法,建立对出境旅游市场的危机处理机制,强化出境旅游调控手段。
三、全面提升国内旅游
--加快旅游产品体系建设
以“一样的国内游,不一样的感受”为主题,建设以“丝绸之路”为核心的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产品系列,扩大国内旅游市场规模。
以“新疆人游新疆”为主题,扩大疆内客源市场规模。
--加大宣传促销力度
加强政府引导,举办各种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级、各地州市级和与周边省区联合的旅游商务节庆活动、旅游交易会、旅游目的地直接促销等,集中统一宣传新疆整体旅游形象,推介特色旅游产品。继续深入开发京津唐、沪宁杭和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大力拓展东部沿海和邻近省区市场,积极开拓华中、东北和内地其它地区市场。
--完善基础服务体系
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网络,强化旅游景区精品化建设,提高旅游饭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提升假日旅游组织协调水平,完善旅游安全救援、信息引导、咨询服务、预订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节 宣传促销
一、加强引导
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加强引导,强化市场调研,集中全社会力量,统一策划、制定《新疆旅游宣传促销总体方案》。发挥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与企业多个层面的积极性,形成宣传促销合力和整体优势。
二、信息化建设
改善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现代传媒网络,坚持“突出重点,办出特色,集中力量,减少重复,充分利用”原则,建设旅游信息网络,扩大宣传促销的范围和效果。
三、联合促销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联合邻近省区整体推介、联合促销,注重借助境外媒体大力宣传新疆旅游资源,树立新疆旅游形象。
四、增加宣传促销投入
增加投入,对旅游整体形象进行包装和宣传。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营销形式,扩大宣传营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量,取得旅游宣传营销实效。
第六章 旅游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保护原则与目标
一、旅游环境保护原则
(一)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坚持合理开发、优化利用原则,并做到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保护倾向,通过保护环境发展旅游,通过发展旅游来促进环境保护,实现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可操作性原则
立足现实,依托现有经济、技术条件,增强可操作性,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环境保护目标
(一)科学规划景区开发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功能,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布局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依照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处置旅游区“三废”,实现达标排放。
(三)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机结合。对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较高的景观要予以严格保护;挖掘旅游项目的历史文化内涵,促进旅游品位的提高。
(四)健全旅游服务考核管理体系,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旅行社等环境质量评定工作,做到A级以上景区环境质量全部达标。
第二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按要求在开发前进行科学规划,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制度等。旅游规划与旅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明确旅游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严格规范开发程序与方法,杜绝盲目破坏自然资源的旅游开发活动。
二、坚持保护优先,严防生态环境破坏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原则。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应严格规范旅游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应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旅游区域和线路。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禁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围湖(海)造田、改变自然水系等破坏生态行为,严格落实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确保景观的协调一致性。景区绿化以当地物种为主,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