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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统计局:
  你局平统[2007]13号《关于办理培训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举办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5天。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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