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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平环〔2006〕93号)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和行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确保今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认识。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狠抓队伍建设。一是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克服厌战思想,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围绕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队伍,以加强“窗口单位”建设为重点,以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强化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三是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对各级纠风办批转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整改,限时反馈,确保群众满意。
  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原则,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全市环保系统要依照《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原则,对政风行风建设实施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今后,对行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监察部、环保总局《暂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对环保系统内部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行风督察,规范环保队伍执法行为。全市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效能监察为手段,采取暗访、互查、现场督察等多种形式,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执行情况、举报处理限时制落实情况和“六项禁令”和“十不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特别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采取电话回访和上门走访的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市局将组织对全市环保系统进行重点督查。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违规不处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五、加大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环保,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系统中先进人物,宣传我市今年环保重点工作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二是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主动走访各级纠风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宣传走访,动员社会、群众关心环保,理解环保,参与环保,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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