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贯彻执行《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环保服务承诺》、“十不准”等有关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行为;能否坚持亮证执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6、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已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并主动为企业服务;能否通过环保政务公开、环保服务“窗口”创建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方法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9日至7月20日)
1、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评议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计划,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局评议办公室(市局监察室)。
3、各级各单位要聘请10--15名评议代表,召开会议,通报环保局工作职责和近期环保工作情况。
4、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级各单位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就,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1、评议
(1)市局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授课。
(2)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评议内容认真组织好自评互评和自查自纠,并及时报告评议情况。
(3)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评议。一是由领导带队分别到各有关企业去征求意见,二是召开企业法人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调查问卷。组织人员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5)听取行风监督员意见。组织行风监督人员深入到服务相关单位,了解掌握环保部门各级各单位政风行风表现情况,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归纳整理征求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