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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监测主体、内容和对象监测主体:由各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粮食、供销、农业、物价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供求、价格、销售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全市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分级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两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主城区、两个县(市)以上范围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市)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案的启动、警级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全省和我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市)、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发现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后,被监测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市)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部门报告。市商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县(市)、区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县(市)、区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领导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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