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通报
(石政函〔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现将200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本级行政复议基本情况2006年,市政府本级共接受行政复议申请220件,比去年增加89件,同比增长67.9%。决定不予受理16件,受理204件。现已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01件,约占总数的50%;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1件,约占总数的5%。这些案件涉及18个县(市)、区政府和16个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新乐市人民政府、平山县人民政府、无极县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管局等单位,领导重视,答复及时,提交的证据材料齐全。市政府2006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被申请人相对集中。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府、交管、劳动保障等部门,案件类型涉及土地使用权证、行政处罚和劳动工伤认定等方面。其中,土地、公安、劳动保障三类案件有182件,占总数的82.7%。

  二是集团复议有上升趋势。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有10件,占总数的4.5%。如正定县政府关于张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引起70户村民申请行政复议案,此类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广,极易引发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三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过错的案件仍占相当数量。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71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1件,共计82件,占案件总数的40.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申请人不答复或超期答复的问题。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各级各部门基本做到了行政复议案件按期答复,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不答复或超期答复的情况。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到期未答复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一律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此,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给予高度重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