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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四、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的条件

  1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4)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5)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2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2)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3)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5)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6)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7)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3第三方物流企业(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3)已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殿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定期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精心谋划、真抓实干,为政府当好参谋,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向银行借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助1年贷款利息,贴息率不超过4%;对承办企业建设的每个农家店给予4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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