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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商建字〔2007〕4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更好的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平台。当前,我市农村消费正处于升级阶段,农民基本生活消费稳步提高,日用工业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加快普及,农民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影响,目前我市农村商品市场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普遍存在固定商业网点不足、设施简陋、经营商品单调、组织化程度较低、交易手段落后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同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成为农村市场发展的瓶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村消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目标:从2005年首批试点开始到2007年底,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县以下城乡区域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达到覆盖80%的乡镇、60%的行政村的目标,形成以城区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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