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汽车衡型式评价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方案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7〕346号)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协会衡器专委会及本市各汽车衡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加强计量器具产品的源头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保证计量器具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结构、材质和性能等方面与型式评价合格时的状况保持一致,我局组织制定了汽车衡型式评价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方案,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0日起实施。
附件:汽车衡型式评价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方案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汽车衡型式评价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加强计量器具产品的源头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保证计量器具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结构、材质和性能等方面与型式评价合格时的状况保持一致,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申请办理汽车衡型式批准和已经型式批准的汽车衡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
三、确认要求
对汽车衡主要及关键零部件、主要结构的图片和文字描述及这些图片的光盘进行确认。
对于新申请的汽车衡,铅封应加在称重显示器的显著部位,即不移动称重显示器可以清晰地看到铅封状况。同时应在产品的显著部位预留适合粘贴强检标志的固定位置。
四、确认程序
1、 企业申报
(1)对于汽车衡新产品,企业在申请型式批准的同时应提出汽车衡型式评价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递交所申报的主要及关键零部件和主要结构的资料(附件2)以及相关照片的光盘、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
(2)对已经型式批准的产品,企业应递交汽车衡型式评价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确认申请书一式三份,主要及关键零部件和主要结构的资料、相关照片的光盘一式三份、承诺书一式三份,称重显示控制器和称重传感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汽车衡型式批准证书或免于型式评价函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