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办技师学院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举办技师学院,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报告;
2.申报审批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应附论证专家名单);
4.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管理者和师资情况、教学和实训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近三年办学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其中,实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应分专业列出);
5.正常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6.学校今后5年发展规划;
7.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具备技师学院办学条件,达到设立标准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评估。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评估报告送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
3.上级批准。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技师学院审批分为批准设立和批准筹设两类。批准筹设期不超过2年。
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企业界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师学院申报受理、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审批前期工作准备等日常工作。
四、技师学院办学形式
(一)技师学院招生对象
1.已取得国家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服务第一线员工;
2.高中毕业生;
3.持有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
4.中、高级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师资培训、进修)。
(二)技师学院培养目标
1.高级技工;
2.预备技师;
3.技师或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