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积极探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等办法,努力解决过度诊疗、“开大处方”等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做好第五批、第六批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专家议标,分片确标和履约配送等工作;学习借鉴外省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着手筹备全省第三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招投标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招标的新模式;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使用到位。三是加强医药广告管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细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医疗广告实行样件审核,把审核关口位置前移,规范刊播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打击违法虚假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强化医药价格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药品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理顺,适时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价格的监测管理;继续严肃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五是强化药品市场秩序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跟踪检查,严格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行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水平。六是推进城乡卫生保健体制建立。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体制建立,主要是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加强监督,确保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二是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深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出台、项目公示。四是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着力减轻涉农隐性负担。五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研究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六是深化治理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七是继续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并加强监管,注意发现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八是继续落实和加强减轻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通过实行“重点监控”,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注重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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