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借读生”、“择校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范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要逐步降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认真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它加重学生家长负担的问题。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搞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压力转嫁给学生家长。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推进优质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在政策扶持与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逐步缩小校际差距,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四是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起对县城城关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对全省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免收课本费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五是全面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在推出第一批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组织创建更多的规范县(市、区),促进学校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六是完善制度。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七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校中班”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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