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印发《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并旅发[2007]21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
2007年2月6日,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印发了《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规范了我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与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旅行社名称变更,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必须有旅行社)变更通知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市旅游局备案,并到省旅游局换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国内旅行社法人代表和形式变更的,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到市旅游局备案,并到省旅游局换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改制之前,应先到市旅游局登记,改制完成后,到市旅游局办理变更《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