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印发《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印发《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并旅发[2007]21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

  2007年2月6日,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印发了《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规范了我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与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旅行社名称变更,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必须有旅行社)变更通知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市旅游局备案,并到省旅游局换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国内旅行社法人代表和形式变更的,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到市旅游局备案,并到省旅游局换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改制之前,应先到市旅游局登记,改制完成后,到市旅游局办理变更《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