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太原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旅发[2007]19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
为规范全市国内旅行社的变更备案管理工作,我们在去年7月17日印发的《太原市旅行社变更备案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重新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
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全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市场监管实际,提出如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意见。
一、旅行社变更备案事项是指: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社,国内旅行社的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场所、组织形式、停业、歇业的变更和备案;
二、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社的,须经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到省旅游局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到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三、国内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须经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到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并到省旅游局换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国内旅行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手续后,到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并到省旅游局换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旅行社新购买经营场所需搬迁的;
2、现经营场所因政府安排拆迁的;
3、现租赁的营业场所因楼房所有权整体转移,且转移后新的产权单位不再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