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增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着力培育和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加快培育急需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在条件具备时适度引进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中外合资合作信用评级机构。大力发展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大力发展金融咨询、现代投资银行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强化扶优限劣。加强中介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等行业监管,积极扶优限劣,建立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中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公信力。对信誉好、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要重点加以扶持,促其做强做大。对不诚信执业或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优化金融生态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稳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配合省市政府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是建设“诚信陕西”的关键,要当作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系统,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加快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促进树立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全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加强综合惩治措施。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积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增强人才兴业观念。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加快金融业发展,必须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职业金融家和基层金融工作者。
大力加强金融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的培育。重点扶持省内有关高校加强金融专业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建立我省金融科研培训基地,加大精通现代金融业务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力度。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岗位培训,在普训基础上要特别关注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金融企业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提高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适应我省金融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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