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同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组织自律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纠纷协调、信息沟通、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
(二)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竞争实力。
加快现代银行制度建设。积极支持推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改革,认真研究解决银行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之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努力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社区性银行并存,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制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银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体系。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
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促进体制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严密的内控制度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向外商推介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吸引外资入股。积极引进有助于扩大消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提供特色服务的外资金融企业。促进内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通过处置不良资产、机构合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整合改革现有的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三)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服务功能。
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发展。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重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壮大实力,提升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通过积极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方式和可行机制,化解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存量,降低金融风险;通过大力支持地方银行机构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券、联合重组和改制上市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着力做优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地方金融区域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力争成为西部地区同类机构中的排头兵,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经济融资的主力军。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扶持法人保险机构,完善我省保险市场体系,支持永安、华夏等在陕保险法人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积极向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积极推动西部证券、开源证券、西部信托、陕国投、西国投等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金融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展壮大。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和各类基金管理公司。
(四)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重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农发行要在重新定位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完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办好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增强其在涉农金融中的作用。积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其他金融组织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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