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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3.金融机构发展目标任务。

  (1)银行类机构:到2010年,争取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分行;力争成立1家省级法人商业银行;争取2-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家外资银行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制,在条件基本达标的情况下,争取成立2-4家农村商业银行、4-8家农村合作银行,探索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进一步提高全省金融服务覆盖率。

  (2)证券期货类机构:努力培育证券公司,着力打造1家资产质量优良、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业务结构合理、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证券公司,培育1-2家具有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和专业特色、业务创新能力较强的期货公司。

  (3)保险类机构:到2010年,全省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数量达到30家以上;争取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永安、华夏等总部在陕的保险公司向保险集团公司发展;探索组建陕西农业保险公司。

  (4)信托类机构:加大对省内信托公司的整合培育力度,力争有1-2家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信托投资公司。

  (5)产权交易类机构: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核心,加大对省内现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力度,使之成为一家有影响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力争形成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6)中介服务类机构:加快各类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探索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积极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7)基金管理类机构:积极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及早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争取成立1-2家基金管理公司,初步建立起以社会资金为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协调、运行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体系。

  (8)其他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促进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成立财务公司。争取设立一家实力较强、运行较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三、加快陕西“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监管,保障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

  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发挥省金融办作用,加强对全省金融业发展的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健康发展。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本着“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省经济发展。

  强化金融监管。切实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以强化。继续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有效强化监管手段,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发展。

  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提速、提质、提升”的要求,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银政企关系,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等活动,畅通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交流平台。

  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税收、土地、城市规划、人才及家属安置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陕落户和发展,推动经济金融双赢发展。探索运用财税手段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建立金融创新和发展基金,设立西安金融商务区,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发展。建立陕西金融生态环境定期评估制度,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引,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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