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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3.坚持开放与创新并举原则,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金融形势及其发展特点,高度重视全面入世对金融业的影响,强化危机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金融竞争。深刻认识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不断深入推进金融业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新服务,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求提升,以服务增强覆盖率,努力提高金融业竞争实力。

  4.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着力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支持大、中、小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重点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把培植地方金融机构龙头放在优先地位,着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构建功能互补、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全面推动我省金融业的协调发展。

  5.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原则,努力构建服务高效的融资市场体系。在大力推动间接融资市场建设的同时,依据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对全国性、国际性直接融资市场的积极参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努力构筑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市场体系。

  6.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统一原则,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既不能单纯追求发展的高速度、高效率而放松监管,忽视风险的客观存在,也不能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导致业务停滞不前、发展效率不高;既要不断加快金融发展,提高发展效率与效益,又要加强金融监管,强化监管力度,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两不误,有效推进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以把西安建设为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为战略目标,积极实施,稳妥推进,到2010年要达到“五个基本建成”:基本建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规范稳健、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产权市场协调发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均衡发展,融资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与全省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以政府为领导、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的金融监管安全体系;基本建成信用征集、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陕西金融业成为省内重要支柱产业,初步实现向金融大省跨越的历史性转变。

  2.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

  全社会增强金融产业共识,积极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外资银行等构成的功能完备、结构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到2010年,全省存款规模达到13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贷款达8200亿元,年均增长15.5%以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

  (2)保险业:建成中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的结构合理、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4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保险深度(保费占GDP之比)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600元以上。

  (3)证券业等:积极发展各类证券、期货、债券和产权交易业务,推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债券及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产权交易融资等均有较大增长。到2010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45家左右,融资580-780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80-150亿元;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规模达到150亿元以上;产权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00亿元,融资50亿元;争取建立西部开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300亿元;发行信托规模达到50-100亿元。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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