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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 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依法打击利用宗教信仰或宗教团体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设5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档案、保密、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监察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搞好调查研究,科学拟定全省宗教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宗教理论研讨,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审批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制定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收集、整理宗教信息,组织编辑宗教内部刊物、资料,起草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和接待宗教界人士开展业务交流。
  (二)佛道教处。
  承办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掌握省内佛教、道教动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帮助、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佛教、道教界上层人士,引导省内佛教、道教团体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及社会服务事业;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佛教、道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指导省佛教、道教协会工作。
  (三)伊斯兰教处。
  承办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掌握省内伊斯兰教动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伊斯兰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帮助指导伊斯兰教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伊斯兰教界上层人士,指导伊斯兰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依法打击利用伊斯兰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工作。
  (四)天主教处。
  承办天主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掌握省内天主教动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指导天主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指导天主教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帮助天主教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天主教界上层人士;指导天主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天主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省天主教爱国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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