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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3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2〕16号)精神,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与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开设置,独立运行。贵州省宗教事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宗教事务的正厅级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拟定全省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宗教团体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四)调查研究省内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宗教团体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加强宗教理论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
  (五)依法加强对全省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各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办理的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
  (六)指导全省各地宗教工作,组织全省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宗教问题。
  (七)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策反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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