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情况
(三)我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源潜力。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我省是能源资源大省,煤炭保有储量5043亿吨,居全国第5位;埋藏深度小于2000米的煤层气资源约315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22%;可开发水能资源量1683万千瓦,居全国第6位。能源工业已成为我省第一支柱产业,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为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证。
(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情况。2004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目前已有10个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省还广泛开展了国际项目合作和能力建设,已与德国萨尔能源公司签订了煤层气开发综合利用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意向书;分别与日本东京电器电力集团公司和英国爱斯凯公司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协议;与德国能源事务有限公司、ESC能源战略咨询公司、德中经贸合作中心签订《关于在贵州省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合作备忘录》;分别与英国政府(全球环境基金)和德国开发署合作开展了能力建设项目。同时,依托省内相关科研单位成立了多家清洁发展机制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很多企业逐步增加了对清洁发展机制的理解,表现出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意向。我省加快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条件逐步趋于成熟。
(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范例。根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统计数据,截止2007年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79个,其中23个已经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获EB签发CERs的项目4个)。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贵阳团坡水电站和水矿集团中岭、大湾煤层气开发利用等10个项目通过了国家申核理事会的审核。贵州团坡水电站项目由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发,工程总投资46328万元人民币,电站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3.302亿千瓦时;项目年平均减排量约14.4万tCO.2e(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计入期为7×3年,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国外购买方为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减排量协议购买价格不低于10美元/tCO.2e,于2006年4月25日通过国家审核理事会审核。项目注册成功后,可为企业带来总计约3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亿元)的额外收益。贵州水矿集团中岭、大湾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由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项目全部机组完全运行后发电量为1.39亿千瓦时/年,同时全部机组都将配备余热利用设备。项目减排量采用固定计入期,共10年(2004年-2013年),预计总减排量512万tCO.2e。项目减排量购买方为国际能源系统(荷兰)公司,减排量购买价格10.5 美元/tCO.2e,于2006年9月25日通过国家审核理事会审核。项目注册成功后,可为企业带来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亿元)的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