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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教育培训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七)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素质。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农机、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规划,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指导,依托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农广校、远程教育等,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能力。省农业厅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八)发展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阉割和疾病诊疗、农机具修理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核心技术不易流失、利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技术产品,应主要由农业技术经营服务组织去推广普及。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九)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协会、技术团体、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在供给、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要建立健全以农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社会化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和信誉等级制度。为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设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实行项目招标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类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都可以平等参与竞争。
  (十)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依托和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参与重大农业项目实施,改进推广方式,锻炼和培养推广人员,提高服务效能。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构建技术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或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利益结合共同的机制,促进科技的推广普及。充分利用“三电合一”等现代信息网络和声像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有效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职业中学、党校(行政学校)、远程教育、互联网、农民科技书屋等资源的作用,开展对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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