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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1.根据发展趋势做好人才需求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制定人才计划,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支持我省高校建立与产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调整优化医药专业学科结构,增设民族医药等专业。
  2.加强人才培养和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 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急需的学术带头人、技术带头人、高级生产管理和经营人才、国际贸易人才、法律人才、熟悉医药法规、精通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依托高等院校为中药产业的各个领域培养输送高级研究人员和生产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在职人员职业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批中药材种植技术生产、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技术骨干。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项目合作、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来我省为中药产业发展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重视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稳定人才队伍。
  (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中药现代化产业的自主研究和开发能力。
  1.进一步加强中药产业界与中医界的联系。 通过建立名中医专家库、举办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促进中医师与中药工作者的联系,加强中医对中药科研和生产的指导。充分保护中医药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中医药人员与中药生产企业合作。
  2.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充分利用“黔药”、“苗药”的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加大宣传和推荐工作力度,推进中药民族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与国内外中医界的合作,鼓励并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积极推进有特点的中药材出口基地建设。
  3.加强并促进中药文化交流。开展对世界各国及地区的传统医药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加强传统药物有关标准和规范管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为中药现代化创造外部条件。通过展示中医药发展成就和科研成果,加强中药文化宣传;继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在国外开展正规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促进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服务人类健康。
  (七)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药企业的市场行为。
  医药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和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信息交流与技术经济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等职责,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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