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1.整合生产能力,培育龙头和骨干特色企业。 通过政府引导,推进市场机制下的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彼此的产品优势、营销网络、研发生产力量,降低运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形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管理有素、拥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具有开拓精神的中药龙头企业。重点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实现资本与市场对接。通过培育一批经济上规模、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特色骨干企业来带动中药材生产业、加工业、流通业的发展。
  2.采用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采用资源节约型加工工艺,促进动态逆流自动控制提取技术等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现有前处理、提取、纯化、浓缩、干燥、包装等装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鼓励支持制药企业推广使用计算机在线控制技术,逐步推进制药过程中制剂制造技术的智能化组合应用及关键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连续采集和程序化、自动化控制。到2010年,力争有5-10家企业的制剂生产水平达全国先进水平。
  3.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宽市场信息流通渠道。 推动龙头和特色骨干企业通过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实现内部基础管理的规范化和流程、决策、信息传播、客户关系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水平。建设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医药市场。
  (四)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
  1.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中药农业。 开展中药材资源调查,建立野生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加强对重要稀缺、名贵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搜集、鉴定、保存和繁殖与人工驯化栽培技术研究;加强中药种源、优选优育和病虫害防治研究;加强中药材新品种培育,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加强中药材野生变家种、家养研究和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加强植保技术研究和中药材病虫害防治研究,发展绿色药材。
  2.坚持以企业为主,建立规范化、规模化的种植基地。以天麻、杜仲、何首乌、半夏、石斛、淫羊藿、头花蓼、艾纳香、黄柏、太子参、吴茱萸、山银花、山慈菇和喜树等品种为主,大力开展地道药材产业化种植,建立规范化、规模化绿色种植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支持培育一批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和技术骨干。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保障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区域规划,依托能形成产业链的药品生产企业,以GAP管理规范为指导,确保中药材原料生产质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