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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7]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2010年》、《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党发〔2002〕1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将中药产业培育成后续支柱产业目标,进一步完善现代化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现代中药制药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依托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和民族医药特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的载体作用,优先发展原材料基地、民族制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突出重点和特色,形成产业集群,培育优质名牌,提高中药现代化产业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全省中药产业现代化、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的进程;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快产业规模化的进程;加强法律、政策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凸显“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的带动作用,使我省中药产业规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
  1产业规模:到2010年,全省医药产业力争实现销售收入140-160亿元,年均递增22%左右;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力争达到30-50万亩,全省通过GAP认证的品种达到5-8个,重点培育10-15个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中草药种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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