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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7]54号)


各燃气经营公司:

  为加强燃气价格管理,规范燃气价格分类,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经研究确定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气;

  (二)托幼园所食堂、澡堂用气;

  (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校的学生食堂、澡堂用气;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食堂、澡堂用气。

  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范围:

  机动车用压缩天然气。

  三、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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