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统计分析“精品”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4、获得表彰奖励的统计分析材料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5分)
  获省级表彰奖励(4分)
  获市级表彰奖励(3分)
  获县(市、区)级表彰奖励(2分)
  5、在统计系统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发表
  国家级发表(5分)
  省级发表(4分)
  市级发表(3分)
  县(市、区)级发表(2分)
  6、党政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
  国家领导批示(5分)
  省级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4分)
  市级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3分)
  县(市、区)领导批示或重要会议采用(2分)
  7、内部参阅或决策参考采用
  省《参阅材料》采用(4分)
  市《决策参考》采用(3分)
  县(市、区)级内参资料采用(2分)
  8、新闻媒体及有关刊物或社会部门采用
  国家级发表或采用(5分)
  省级发表或采用(4分)
  市级发表或采用(3分)
  县(市、区)级发表或采用(2分)
  五、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三区统计机构、各处室、调查队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于3月底前将选出的参评材料报市统计局综合处。其中:市局各处室、调查队各科室推荐1-2篇;各县(市、区)统计局及三区统计机构推荐3篇。每篇材料一式两份,每份各附《2005年度全市统计分析“精品”评比推荐表》1张(表样见附二(略))。
  六、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本方案中评分标准的要求,切实推荐出能代表本处室(部门)分析研究水平的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材料参加评比,并将采用情况详细填写在推荐表的社会评价栏目内。发表、获奖、批示、采用的分析材料要有复印件方能参加评比。
  七、评审办法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分析“精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局、队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推荐的统计分析材料进行评审。综合处负责接收上报材料,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八、奖项设置
  2005年度的统计分析“精品”奖项设置如下:从市局(含三支队)报送的材料中评选出11篇,设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从县(市、区)及三区统计机构报送的材料中评选出10篇,设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4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