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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字〔200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九日

2007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

  2007年,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2006〕5号和省委冀字〔2005〕2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和谐承办理念,以又好又快为基本要求,强化责任,依法办理,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在创新上求突破,在管理上求严细,在绩效上求深化,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突出责任意识,落实五项指标

  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和谐承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承办工作。

  (一)坚持“三级负责”,健全办理工作责任机制。认真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省政府负责,把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领导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措施和目标明确,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任务,即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意见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40%以上;承办10件以下的单位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承办11-49件的单位达到50%以上,承办50件以上的单位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认真开展评比表彰,不断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认真开展年度考核,适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做好2004年-2006年度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评比表彰活动。

  二、突出落实意识,实现又好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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