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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对会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三类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提高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分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改善服务环境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2007年9月底前报省审改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付志方任组长,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绍廉和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雪峰任副组长,省法制办、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
  (二)搞好协调配合。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监察厅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把关,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省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配套措施;省财政厅负责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和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加强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办法;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调整,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以联合检查组的形式,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地区、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审改办要不定期地对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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