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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抓好《河北省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830项)》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2005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公布了依法实施的830项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对照,严格自查落实情况,对超出目录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逐项说明情况,凡属擅自设立的,要一律取消。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省政府公布和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写出报告。省审改办将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目前省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落实到位;对我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项目,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进行审核,提出继续保留或取消意见,特别是对原依据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因未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超过了过渡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予以取消;要依据精简、效能原则,努力再取消一批。省政府各部门要据此提出进一步削减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方案,于2007年5月底前报省审改办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做好与国务院2007年将公布取消项目的我省衔接取消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报省审改办。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审改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部署。
  省审改办要编制我省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涉密事项除外)。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确定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的行政审批项目,先期实现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并逐步将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实行动态公开的范围。要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情况,建立运行记录。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建立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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