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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理整治对象: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场所和行为。
  清理整治原则:市政府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政府组织实施。属地街道办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实心粘土砖场地清理整治的相关执法任务。
  清理整治目标:依法彻底取缔和清除非法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的场所,依法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相关的非法建筑物、附着物;完成相关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打击非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
  三、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协作,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一)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砖厂的基本情况调查;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导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砖厂非法生产设施和附着物;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
  (二)国土房产部门:负责依法查清非法开采粘土资源的行为;清理汇总非法实心粘土砖厂原有的采矿、用地等报批资料;查清土地使用现状、权属等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区政府和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设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实心粘土砖的来源。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区、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依法协助区政府对非法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涉及的场所、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清理和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生产设施、设备和地面附着物。
  (六)公安部门: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警力配合清理和拆除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执法活动,处理抗法和聚众闹事等事件,保证清拆工作顺利进行。
  (七)供水、供电部门:对非法从事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的场所和单位,按照区政府的通知和要求,依法停止供水、供电。
  四、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一个半月内完成)。
  1.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由市政府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政府的工作方案,及其他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二)遗留问题处理阶段(两个半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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