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限采区内的地质条件、构造条件、以及地质灾害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省地质协会评审,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6月底。
界桩放点是指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对矿区拐点进行测量定点,并埋制混凝土界桩,作为限采区开采的界线,也是采矿权出让后日常监管的依据之一。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6月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开采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评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批。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针对开发过程产生的噪音、浮尘、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等形成评估报告。评审后报市环保局审批。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
采矿权评估主要是根据深圳市现有市场行情,对限采区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市场估价,并经市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后作为出让底价的依据。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8月初。
编制出让合同和文件主要是负责拟定《深圳市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协议书》及深圳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5月底。
(二)市建设局。
主要负责7个矿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出让工作,会同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研究确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采矿权出让的方式,并制定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7月中旬。
(三)市法制办。
主要负责对市国土房产局起草的《深圳市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协议书》及深圳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进行审定、把关。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6月底。
(四)市农林渔业局。
主要负责对矿区范围内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并配合省林业厅开展审查工作,最终提交结果为省林业厅提供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6月底。
(五)市安监局。
对市国土房产局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同时要提前介入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前期手续工作,确保中标人或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经申请及时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顺利进场开采。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7月底。
(六)市水务局。
对市国土房产局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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