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函〔2007〕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有效地推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设区市进行了考核,廊坊、邯郸、衡水、承德、秦皇岛、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沧州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为了激励先进,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决定对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次的廊坊、邯郸、衡水、承德、秦皇岛市授予“2006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市”称号;授予石家庄市裕华区、辛集市、正定县、平山县,承德市滦平县、平泉县,张家口市崇礼县、桥东区、万全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唐山市迁安市、唐海县、滦县,廊坊市香河县、三河市,保定市涿州市、涞水县、涞源县、北市区,沧州市任丘市、河间市,衡水市景县、桃城区,邢台市内丘县、邢台县、沙河市,邯郸市涉县、永年县、峰峰矿区等29个县(市、区)为“2006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06年度全省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排名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2006年度全省县(市、区)环境保护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排名
1.石家庄市(24个)
裕华区、辛集市、正定县、平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东区、长安区、新华区、鹿泉市、桥西区、晋州市、赵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行唐县、高邑县、新乐市、栾城县、灵寿县、无极县、藁城市、深泽县、元氏县、赞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