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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级从上级接收卡时,如证件卡实物与交接单统计项不符,须由上级重新生成交接单。
  (五)学生卡在使用、携带、存放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污、防弯折、防强电磁场。
  各级应尽量减少学生卡在本级的滞留时间,要有序存放,及时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区、校两级卡管理部门自上级领到学生卡到下发的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学生卡补卡工作,校级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校级工作日含区级工作日17天,区级工作日含市级工作日14天)完成对学生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市级工作

  一、职责
  统筹规划全市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支持区级工作,培训区级人员;监督学生卡及读写机具的制作。
  二、管理对象
  全市学生卡;各区级;市级应用系统的接口;学籍卡读写机具。
  三、证件卡制卡与验收
  指定和选择制卡数据用于制卡,根据区级需要下发预备卡。
  市级接收卡厂的大包装箱外应标明本箱证件卡总数和卡厂定义的批号,不同批号、不同区县应装于不同大包装箱内。小包装盒要标明学校、学生类别、届别名称和数量,不同学校、学生类别和届别的证件卡装于不同盒内。
  四、学籍卡发放与回收
  原则上按各区学生数量发放学籍卡,同时发放少量备用卡。学籍卡一般不回收到市级。
  五、读写设备发放
  统一注册学籍卡读写机具及其内部SAM卡,发放到各区级。
  六、其他工作
  每日定时将各区级上报的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清单数据,发送给包括各区级、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各有关应用单位。
  学籍卡的制卡、教育密钥管理、教育扇区初始化工作,由于独立于本规程之外,在此略述。

第三章 区级工作

  一、职责
  负责本区县各中小学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推广。
  汇总、检验,上下传各校制发卡数据;制作小批量证件卡;维护区级卡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常卡管信息;指导、支持校级工作,培训区内各校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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