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规范村镇规划审批和调整程序。一要严格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建制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经镇人大及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沙溪镇、小榄镇、三乡镇的总体规划还须报省建设厅备案。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中山市镇区控制性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村庄整治规划应《中山市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并由市规划局审批。二要严格村镇规划调整程序。村镇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如调整涉及强制性内容,应先对其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后,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调整的规划,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任何规划送审前,均须通过公示或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其中:村庄整治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方可按程序报批。规划调整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未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调整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三、加强管理,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法制化
一要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全市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守经批准的规划要求。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对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或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一律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由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须经省建设厅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二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统一组织实施。各镇区(含火炬区、五桂山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纳入城市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市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当前城市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改变坐等建设单位上门申报的被动局面,主动组织实施规划。三要针对我市村庄建设活动强度大的特点,按照《中山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加强对我市村庄整治工作的规划督导,按照《中山市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引导各村庄因地制宜编制并实施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中心,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工作,着力改变“脏、乱、差”的村容村貌。四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管理,明确市、镇两级规划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