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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工作指引的通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反映名镇(村)在文化民俗方面的保存和传承状况,具体由拥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风俗类型的数量,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范围等级来确定。
  16、拥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风俗类型的数量
  (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特色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有程度和多样性。不具有地方特色或不能有别于其它地域和民族的,不在此评价之列(如春节、中秋节等)。
  (2)资料填报:注明节日、手工艺、传统风俗的总数量以及相应名称,注明相应史志资料的名称、作者、出版社、年限,以及对应文献出现的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17、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范围等级
  (1)本项指标反映在名镇(村)本地发源,并以口头表达为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范围及留存情况。一些非本地起源,虽然在本地被接受和广为流传的口头遗产不在此评价之列。
  (2)资料填报:注明流传的口头遗产名称、流传地域;以及证明口头遗产起源于本地、在何种地域流传的史志资料名称、作者、出版社、年限、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在全国性史志资料出现的则为全国性流传,省级及以下史志资料上出现的则为地域性流传。
  二、保护措施方面
  保护措施是名镇(村)实现成功保护的前提条件,由3个中类、7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保护修复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
  (十一)规划编制
  保护规划是指导名镇(村)进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保护规划的评价主要涉及规划编制与实施等内容。
  18、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
  (1)本项指标反映对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后要得到正式审批,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造成新的破坏。
  (2)资料填报:注明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时间;规划审批单位、时间;注明是否按照保护规划实施,是否造成新的破坏。提供反映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十二)保护修复措施
  保护修复措施反映名镇(村)目前开展保护工作的力度,主要从遗产资源的登记挂牌、规划公示、保护标志等方面评定。
  19、已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进行登记登记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的比例
  (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古迹建筑建立档案和挂牌保护的比例情况,并从侧面体现了名镇(村)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各种遗产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工作。
  (2)资料填报:注明是否对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已造册登记,是否已挂牌保护,挂牌保护的比例。提供名镇(村)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名册清单,反映挂牌保护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20、对保护修复建设建立规划公示栏情况
  (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在保护规划建设过程中实施公示制度,推行公众参与的情况。规划公示栏应标注的基本信息有:保护修复的项目名称、位置、规模、时间、资金、建设单位名称、责任单位名称、修复基本内容、反馈意见的途径及截止期限等。
  (2)资料填报:注明是否已建立规划公示栏。提供已建立过的规划公示栏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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