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是街巷格局基本完整,传统功能尚在:指名镇(村)的街巷格局基本保持完整,且历史街巷、河流仍旧担负着供居民出行交通和日常生活的传统功能。
另一类是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具有明显特殊功能或反映特色规划布局理论:指名镇(村)的街巷格局仍旧保持着完整的原貌,且村镇空间布局还具有诸如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特殊功能,或者是空间布局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
(2)资料填报:注明名镇(村)空间格局的完整性、特殊功能以及特色理论情况;注明有历史记载的史志性资料名称、作者、年限、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提供空间格局现状照片。
13、核心区面积规模
(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的规模大小。核心保护区保持一定的占地面积规模,以达到该区域内视野所及范围的传统风貌基本一致。
(2)资料填报:注明核心保护区的占地面积和保存状况,以名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文字简介(要确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现状图片。
(八)核心区历史真实性
核心区历史真实性反映名镇(村)历史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保存状况的真实程度,由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来具体确定。
14、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
(1)本项指标反映核心保护区内历史传统风貌的占地比例状况。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包括,历史建筑基底面积、院落面积,以及被历史建筑所围合的水域、绿化、街巷等面积。
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包括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新建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以及核心区内的联系道路、基础设施、山水等用地的总和。
(2)资料填报:须分别注明以下数据(《基础数据表》第13项所列6栏),并以名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必要文字简介和现状图片。
一是以反映核心区历史建筑面积比例的第一行数据,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面积(应小于等于《基础数据表》第5项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面积),核心区全部建筑面积,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全部建筑面积比例。
二是以反映核心区历史建筑占地面积的第二行数据,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核心区全部(建筑)占地面积(应等于《基础数据表》第10项的核心保护区面积),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占全部(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作为《评价体系》第14项指标的评价数值)。
(九)核心区生活延续性
核心区生活延续性反映名镇(村)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体,其社会生活结构体系的相对较完整和真实程度,具体由核心保护区内常住人口中原住居民比例来确定。
15、核心保护区中常住人口中原住居民比例
(1)是指名镇(村)核心保护区内本地原住居民占全部居民的比例。原住居民是指三代以上在此居住的家族居民,全部常住人口则包括原住居民、三代以下在此居住的居民,以及每年有半年以上在此居住生活、疗养学习、务工经商人员的总和。
(2)数据填报:分别注明核心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核心区全部常住居民人口规模,核心区原住居民占全部常住人口比例,并以名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必要文字简介。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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