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况。包括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
2、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
3、历史传统建筑群的价值特色和建筑特色。
(二)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规划。
(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见附件2)
(四)填报《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附件3、4)。
(五)航拍照片和卫星图。
(六)能反映传统建筑群风貌的照片集、多媒体演示文件、电子幻灯片等。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镇(村)古建筑群历史风貌照片(不少于10张,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简介。
附件:1、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略)
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略)
5、《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中山市规划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