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对2006年统计法制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并统投字[2006]4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今年是“五五”统计普法的启动之年,也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扩大执法成果,提高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扎实推进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把各项统计法制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对2006年统计法制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 考核方法
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对所辖县(区、市)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
(一)普法工作
1、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省、市“五五”统计普法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3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3分),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8分)。
2、组织统计法制人员(包括兼职)参加省局或市局举办的“五五”统计普法骨干和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学习(按规定名额毎参加一人计1分,其中,县区不足两人的,毎缺1人扣2分)。
3、掀起“五五”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统计法(赋分办法见《三》)。以街头板报、横幅、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
统计法(计5--10分),认真组织“12.4”普法宣传日活动(计5分)。
(二)执法检查
1、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及农业普查保驾护航。每个县(市、区)查处1个以上给予50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1个案件计5分,执法空白县扣10分)。
2、加大统计执法的威慑力。在县级新闻媒体曝光一个统计违法案件(计3分),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一个统计违法案件(计5分),在省级新闻媒体曝光一个统计违法案件(计1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1个统计违法案件(计15分)。各县(市、区)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1个以上本年度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大要案查处结果(计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