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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会议室建设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会议室建设的通知
(中府办〔2007〕2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针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型会议室较多且空置率较高的现状,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型会议室建设及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和提高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今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中大型会议室或报告厅(200人以上)的设置进行严格控制,已立项但未开工的大型会议室或报告厅项目予以停建。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前述精神,对此类项目的申报立项从严把关,并迅速对已立项但未开工的项目进行梳理,及时知会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财政部门不再对这些项目核拨建设经费,规划、建设部门暂停办理这些项目的报建手续。
  二、建立租赁制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率。目前,市委市政府会议中心、中山纪念堂、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委党校、老干局、财政局等单位均设有大型会议室或报告厅,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需使用大型会议室的,可向前述单位进行租赁。市财政局要对我市行政机关单位设置大型会议室的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大型会议室租赁制度,租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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