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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大力推进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水平
  (一)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增加全市现役消防力量,建立一支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队伍。
  (二)加强公安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市公安消防局要结合全省统一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工作,会同市编委办制定全市合同制消防员编制计划,从2007年起分批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用3年时间逐步替换公安专职消防队临时消防员,并将合同制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局统一管理。
  (三)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共同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以及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镇区要积极扶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发展。2007年底前,大型企业特别是距离公安消防中队较远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总人数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并确保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五)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市政府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公安、消防、交通、武警、地震、林业、环保、急救、市政抢修及驻军等各种力量实行联动,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公安消防机关要根据现代灭火救援特点和需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全面强化专业训练,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抓好实战训练和适应性训练,强化官兵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大力开展科技练兵,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作战预案、灭火药剂、智能化辅助决策等数据库,加强对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技术和战术研究,开展网络模拟实战训练,提高灭火救援现代化水平。
  (六)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经费供给。一是保障消防部队正常经费供给。各镇区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经费纳入本镇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需要逐步增长。我市现役消防大队业务经费由消防业务所辖镇区按税收比例共同分担(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大队业务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有关镇区拨付经费不得低于所分担最低限额;现役消防中队业务经费纳入驻地所在镇区财政年度预算,各消防中队直接向驻地所在镇区财政部门编报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经费收支按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实施。各镇区公安分局专职消防中队业务经费根据市公安消防局指导意见,由各公安分局向所在镇区编报,纳入所在镇区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我市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标准人均不低于4.5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消防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等项目支出经费,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另报当地政府解决。二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要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部队工作及生活条件。三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保障正常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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